第六条

有效

省、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司法鉴定行业发展,推动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严格鉴定机构和鉴定事项的登记管理,加强工作协调。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