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的创新活动,出现失误或者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尽职尽责、未牟取私利,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免除其相关责任。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