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八章 综合监管与法治环境第五十七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按照国际惯例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引进和激励政策,在人才引进培养、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创业孵化、创投融资、产业扶持等方面先行先试。自贸试验区对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人才在入境出境、签证、停留居留、永久居留、项目申报、创新创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