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应当完善配套税收政策,逐步推行上海、天津、广东、福建等自贸试验区已经试点的税收政策。

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造成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收政策。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