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应当充分利用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强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对接。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