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政策应当与国家东北振兴重大政策举措,以及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等政策相衔接。

推动自贸试验区和沈抚新区、金普新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产业园区的协同发展,实现优势互补、政策互惠、资源共享、相互促进。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