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五章 金融领域创新与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根据国家规定,按照风险可控、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在自贸试验区开展金融产品、业务、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建立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相适应的新型金融支撑体系。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