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海关、海事、金融、税务、公安等部门驻自贸试验区的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责,落实有关自贸试验区的政策措施,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