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贡献突出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