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非法、营利、违背社会公德以及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