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十九条有效城市总体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的管控要求,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应当纳入相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的管控要求应当纳入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进行建筑、景观、市政工程规划方案设计,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规划核实时,应当审核城市设计要求落实情况。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