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青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十日内,在青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或者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