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县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内的种植养殖业,特别是柑桔等经济作物生产和水产养殖的用药与施肥的指导和监管,防止和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