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积极推广标准化栽培技术,鼓励香榧产品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香榧系列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提升品牌竞争力。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