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第十一条有效柯桥区、诸暨市、嵊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古榧树列入保护目录后一年内设立保护标志,设置必要的保护设施。单位或者个人损毁、擅自移动古榧树保护标志、保护设施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