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鼓励设立非物质工业遗产研究机构,兴办非物质工业遗产保护基地、博物馆、展览馆,开展研究开发、展示展演、传承等非物质工业遗产保护活动。

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