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已修改鼓励设立非物质工业遗产研究机构,兴办非物质工业遗产保护基地、博物馆、展览馆,开展研究开发、展示展演、传承等非物质工业遗产保护活动。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