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对非物质工业遗产采取以下保护措施:(一)采用文字、绘图、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真实完整地记录;(二)征集、收购相关资料、实物,保存、保护相关建(构)筑物、场所等;(三)其他措施。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