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缴纳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费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催缴,并可处一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