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章 停车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机动车停放收费,区别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管理。具体收费办法由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实行收费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由政府定价,收入纳入政府非税管理,专项用于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管理及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维护。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