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有效在森林防火区内从事旅游经营开发的,应当开设防火隔离带,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建设森林消防水池等森林防火设施。森林防火设施应当与该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景区景点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清扫枯枝落叶等可燃物,在门票上印制森林防火提示语,加强对游客烧香、燃放鞭炮等行为的管理。导游人员应当告知游客森林防火的注意事项,对游客违规用火、丢弃火种等行为进行制止、劝阻。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