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森林防火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森林防火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有林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的管理单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严密监测火情动态,做好预防和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