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平等进入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国家规定实施特别管理以外的行业、领域。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可以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