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发行债券或者股票上市挂牌融资,并按照本省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融资的有关规定享受资金补助。鼓励、支持本省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投向台湾同胞投资的重大项目。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