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有效国防科技工业重要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试验、存储等设施的保护,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