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和电动车进入绿道行驶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占用绿道停放车辆、堆放物品、非法设卡或设置障碍拦截行人和车辆的,责令清除障碍,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