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已修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服务、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