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必须遵循保护为主、护养结合、统一规划的原则。保护区的总体规划由保护区管理机构会同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由省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保护区总体规划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