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效保护局的保护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