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开发利用管理第十八条有效进入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拍摄影视、文艺创作、采集标本、旅游观光等活动,必须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接受保护局的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