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已修改依照本条例规定,对个人处三千元以上罚款、单位处三万元以上罚款或者对供热企业处吊销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等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