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已修改

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组织指挥系统和资金、物资应急保障体系。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