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第三十九条已修改供热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报送供热情况统计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