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申请用热户数达到总户数的60%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予以供热。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