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市政设施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市政设施在交通安全、防洪排涝、环境保护和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