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条已修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辖区非季节性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水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的活动。在季节性河道进行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