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在餐厨垃圾管理工作中负有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