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有效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适用标准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本条例所称畜禽养殖户,是指养殖的畜禽数量未达到前款规定规模标准,常年生猪存栏量在10头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户的养殖场所,其规模可将鸡、鸭、牛等畜禽种类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按照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