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六条有效畜禽养殖户应当根据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雨污分流和粪污贮存、堆沤等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与其养殖场所同时投入使用。畜禽养殖户应当保证其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正常运行,建立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理台账,记载污染物的处理、排放、综合利用等事项,并且保存记载事项的原始记录。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