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威胁、诬陷、报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