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11月4日海口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海口市龙塘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