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五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加强合法性审查,确保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相抵触,维护法制统一。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