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城市公园条例/第四章 安全和应急避难第三十条有效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造成游客数量上升而出现安全隐患的,或者出现紧急情况的,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可以采取限制进园、疏散游客等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城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