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对申请人提出的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申请,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准予占用的,申请人应当

签订绿地恢复承诺书。

因抢险救灾和处理突发事件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可以先行占用,抢险救灾和处理突发事件后占用人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