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文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可以建立博物馆、纪念馆,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确需改变其用途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