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可以建立博物馆、纪念馆,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确需改变其用途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