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漠阳江流域的干流、支流、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水质保护。

本条例所称漠阳江流域是指漠阳江流经本市阳春市、江城区、阳东区干流及支流的集雨面积。具体的流域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