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有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被依法认定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