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依法自主确定是否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进行招标。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