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章 吸烟控制第五十一条有效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远离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二)设置吸烟区标识、引导标识,并在吸烟区设置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标识;(三)放置收集烟灰、烟蒂等器具;(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