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远离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二)设置吸烟区标识、引导标识,并在吸烟区设置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三)放置收集烟灰、烟蒂等器具;

(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