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投诉、举报。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