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施工单位应当妥善处理垃圾、粪便和污水。施工工地的宿舍、厨房、厕所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